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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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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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10万单位) |
0.5g*36粒 |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159 |
国药准字Z2008045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肺炎、阑尾炎、蜂窝组织炎属热毒壅盛证候者,并可用于癌症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 |
极个别患者出现皮肤丘疹、麻疹样皮疹等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肿节风。 |
性状 |
本品为内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苦、微涩。 |
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 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