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 |
0.28g*24片 |
生产企业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36 |
国药准字Z440209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 |
活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筋骨扭伤,风湿痹痛;软组织、关节及腰挫伤,骨折,外伤,风湿性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或必要时服。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消化系统:胃(脘)不适、腹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口干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 2.全身性反应:疼痛、水肿、乏力、潮红、过敏反应等。 3.皮肤:皮疹、瘙痒等。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 6.其他:有鼻衄、黑便、紫癜病例报告。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水杨胺。 |
独一味。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黑色;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 |
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使用。 2.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瘙痒、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