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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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规格

0.125克*6包

156.25mg(阿莫西林125mg与克拉维酸31.25mg)
生产企业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278

国药准字H2010331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儿童:按体重以头孢克洛计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成人和10周岁以上儿童:一次1~2包,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严重时,每次可适当增加服用量。一般情况下,医生会确定服用本品的时间,如果感到病情好转时,也应遵医嘱服用。当用本品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服用本品的疗程,至少应该持续10天。

口服 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 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 肾功能减退者 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 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副作用

1.可能会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伪膜性结肠炎。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区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

2.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淋巴结肿大和蛋白尿。当停药后几天,这些症状会自然消失。

3.过敏性症状:如皮肤斑疹,瘙痒,潮红,呼吸困难,体温升高伴有恶寒等。服用头孢类药品后,偶有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斯蒂芬斯-约翰逊综合征。此外还可出现如无力、水肿、呼吸困难、暂时知觉丧失、脉搏加快等症状。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并应到医院就诊。

4.神经系统:下列情况很少出现:暂时的兴奋、紧张不安、失眠、精神错乱、肌张力增高、头晕、困倦。

5.在服用头孢克洛后实验室检查可能出现的变化:如肝脏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暂时性白细胞计数减少,一过性淋巴细胞增多等,罕见溶血性贫血。

6.偶有血小板减少,可逆性间质性肾炎,生殖器瘙痒,阴道炎等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禁忌

对头孢霉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头孢克洛0.25g,溴己新8mg。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性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细小颗粒和粉末,味甜。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过敏者慎用;对头孢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导致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