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45支 |
0.45g*20粒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889 |
国药准字Z20133032 |
说明 | ||
适应症 |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
活血化瘀,益气通络。用于中风病(轻中度脑梗塞)恢复期气虚血瘀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语言蹇涩或不语,偏身麻木,手足肿胀,舌暗或有瘀斑,苔薄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为4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
成分 |
人参。辅料为:苯甲酸钠、乙醇。 |
穿山龙,刺五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
本品为硬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葵花药业人参口服液。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葵花药业人参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临床试验中个别患者与其化药物合并使用后出现了肝功能(ALT)升高,尚不确定是否与药物有关。2.本品宜饭后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