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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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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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x24片/盒 |
每粒装0.45g |
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157 |
国药准字Z200100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干咳。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7至14天。 |
副作用 |
偶见口干、嗜睡等副作用。 |
偶见轻度恶心、腹泻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三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每片含盐酸氯哌丁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粉、糊精、滑石粉、硬脂酸镁。 |
本品组方包括龙胆花、烈香杜鹃、川贝母、甘草、矮紫堇、小皮、藏木香、螃蟹甲、鸡蛋参、马尿泡十味药材,不采用任何化学添加剂、并且运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充分提取原药材中的有效成份而制得。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服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3.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孕妇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慢性病、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