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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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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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30mg |
2ml:30mg |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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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43 |
H20150252 |
说明 | ||
适应症 |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
改善及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随之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3次,每次30mg,以50-100ml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点滴,每次静滴时间为30分钟。本品给药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连用2周。 |
通常,成人以盐酸法舒地尔计,1次将30 mg(1支)用50-100 mL的电解质溶液或葡萄糖溶液稀释,1日2-3次,每次约用30分钟静脉滴注。 本剂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应用,一般应用2周为宜。 |
副作用 |
l. 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1.63%)。 2. 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9%)等出血,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 循环系统:偶见低血压、颜面潮红。 4. 血液系统: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5. 有时会出现肝功能异常。AST(GOT)、ALT(GPT)、ALP、LDH升高等。 6. 泌尿系统:偶见肾功能异常(BUN、肌酐升高等)、多尿。 7. 消化系统:腹胀、恶心、呕吐等较少见。 8. 过敏症: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 9. 其他:发热(偶见)、头痛、意识水平低、呼吸抑制(少见)。 |
本药在总病例4907例中,571例(11.64%)出现不良反应。其主要不良反应有AST(GOT)、ALT(GPT)、ALP、LDH升高等肝功能异常375例(7.64%),颅内出血80例(1.63%),低血压29例(0.59%)。(1999年6月安全性定期报告)。 重大不良反应 :颅内出血(1.63%) - 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9%) - 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等出血,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
禁忌 |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1.出血患者:颅内出血。2. 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3. 低血压患者。 |
出血患者 ;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 :如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 ; 低血压患者(使用本剂有时会出现低血压)禁用。 |
成分 |
盐酸法舒地尔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法舒地尔。 |
性状 |
本药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药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只可静脉点滴使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 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剂时,应充分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2) 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例如,1次10 mg)。(3) 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4) 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5) 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6) 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使用时,应密切注意临床症状及CT改变﹑若发现颅内出血,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 本品可引起低血压,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血压变化及给药速度。 4. 本品的用药时间为2周,不可长期使用。 |
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所见的患者 ;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有可能延迟排泄,持续血药浓度,出现低血压,因此观察到低血压时应减量(例如1次10 mg) ;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 ;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 ;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大鼠及猴静脉内给药实验,有引起肾损害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