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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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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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6粒 |
3.6Neurotropin单位/3ml/支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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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65 |
S201400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及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它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本品用于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病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天一次,每次1粒(10mg)。2-12岁儿童:体重>30kg,每次1粒(10mg),每天一次,体重≤30kg,每次5mg,每天一次。 |
1、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皮下、肌肉或者静脉内注射3.6个神经妥乐平单位。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酌量增减。 2、SMON病的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静脉内注射7.2个神经妥乐平单位。 |
副作用 |
大约90000名12岁以上过敏性鼻炎患者参加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口服氯雷他定10mg,每天1次,连续用药2周至6个月,用药组和安慰剂组因不良反应停药者发生率2%,副作用发生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安慰剂对照的过敏性鼻炎患者口服氯雷他定,发生率大于2%的副作用 慢性特发性荨麻疹患者服用本品的副作用与过敏性鼻炎者的类似。本品的副作用不随年龄、性别、种族的不同而不同。除了上述发生率大于2%的副作用以外,还发现以下副作用(发生率小于2%): 自主神经系统:流泪,流涎,潮红,感觉迟钝,阳痿,多汗。 一般状况:血管神经性水肿,虚弱,背痛,视物模糊,胸痛,耳痛,眼痛,腿部抽筋,抑郁,寒颤,耳鸣,病毒感染,体重增加。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低血压,心悸,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晕厥,心动过速。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眼睑痉挛,眩晕,感觉异常,震颤。 胃肠道系统:消化不良,胃胀,味觉改变,食欲下降,便秘,腹泻,呃逆,食欲增加,恶心,胃炎,牙痛,呕吐。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 精神神经系统:激动,健忘,焦虑,精神错乱,性欲下降,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失眠,易怒。 生殖系统:乳房痛,痛经,月经过多,阴道炎。 呼吸系统:支气管炎,支气管痉挛,咳嗽,呼吸困难,鼻衄,咳血,喉炎,鼻干,咽炎,鼻窦炎,喷嚏。 皮肤及附属器:真皮炎,毛发干燥,皮肤干燥,光敏反应,瘙痒症,紫癜,皮疹,风疹。 泌尿系统:尿频,尿液外观颜色改变,尿失禁,尿潴留。 另外,服用本品还可偶发肝功能异常(包括黄疸,肝炎和肝坏死),秃发,过敏反应,乳腺增生,多形红斑,周围性水肿,癫痫。 |
副作用(偶尔:0.1%以下;有时:0.1-5%以下;未见;5%以上或概率不明)。 1、严重副作用 休克:因偶尔会出现脉搏异常、脉促、脉搏测知不能、胸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紫绀、低血压、意识消失、哮喘发作、喘鸣、咳嗽、打喷嚏、失禁等休克症状,须密切观察,出现此种情况时,应马上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 2、其他副作用 (1)过敏症:偶尔会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等过敏症状,该情况下应停止给药。 (2)循环系统:偶尔会出现血压上升,心动过速等症状。 (3)消化系统:偶尔会出现恶心、反胃、呕吐、口渴、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神经系统:有时会出现困倦,偶尔出现头晕、头昏、头痛、头重感、颤抖、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冷感、红斑、潮红、出汗、冷汗、意识障碍、发呆等症状。 (5)肝脏:偶尔会出现GOT、GPT值上升。 (6)其他:有时出现面色潮红,偶尔出现感觉不适,疲劳、脱力感,一过性不适,脸颊红热,浮肿、肿胀、发烧、恶寒、发冷、寒战等症状。 |
禁忌 |
用于对本品及其所含成份过敏者。 |
对本剂有过敏反应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氯雷他定。 |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痘疫苗接种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无色-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味或稍有微辛味。 |
注意事项 |
1.当与酒同时服用时,根据精神运动试验研究表明氯雷他定无药力相加作用。 2.在作皮试前的大约48小时应停用氯雷他定,因抗组胺药能清除或减轻皮肤对所有变应原的阳性反应。 |
1、肌肉注射时:为了避免对组织、神经等的影响,要考虑以下几点: (1)避开神经走行部位。 (2)注射针刺入后,若患者主诉疼痛剧烈或发现有回血现象,应立即拔出针,更换部位后注射。 (3)注射部位有时可出现疼痛、硬结。 2、配伍时:在同安定注射剂或者盐酸阿密替林注射剂混合时,因会产生沉淀故不宜混合配伍。 3、打开安瓿时:为了避免混入异物,应用酒精棉等清洁安瓿的开口处后打开。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为尚未确立妊娠期间以及哺乳期间给药安全性的问题.所以,对孕妇、有怀孕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仅在判断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条件下方可服用。 5、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早产婴儿和新生儿的给药安全性问题(没有使用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来说,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低下,故应在注意观察患者状态的同时,慎重使用。 7、药物过量: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