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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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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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7H19F2N3O3计 5ml:15mg |
0.125g*24片 |
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675 |
国药准字H20010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如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淋病;呼吸道感染,如肺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织炎、疖;中耳炎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日。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确定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分钟者,每12小时服0.5g;10~25ml/分钟者,每24小时服0.5g;0~10ml/分钟者,每36小时服0.5g。 |
副作用 |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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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洛美沙星。 |
头孢羟氨苄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