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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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头孢氨苄片

规格

5ml:15mg

0.25gx30片/盒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27

国药准字H23022134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小儿滴数酌减。

成人剂量:口服,一次0.25~0.5g(1~2片),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16片)。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 0.5g(2片)。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副作用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和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3.个别心内膜炎患者高剂量(每日20~40g,尚加用丙磺舒)服用本品时,可出现血尿、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血清肌酐增高,但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迅速消失。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粒细胞减少和假膜性结肠炎;罕见溶血性贫血。

禁忌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淡黄色片,片面有散在的小黄点,易溶于水,味香甜。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 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且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当一日口服本品的剂量超过4g(以无水头孢氨苄计)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