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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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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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 |
50m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10 |
国药准字H2004137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1-2片),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每次口服4片),一日二次。 2.小儿,口服,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儿童一日二次,每次按下列剂量口服:6个月至1岁每次1/7~1/5片;1岁至2岁每次1/5~1/4片;2岁至4岁每次1/4~1/3片;4岁至6岁每次1/3~2/5片;6岁至9岁每次2/5~1/2片;9岁至14岁每次1/2~2/3片;14岁至18岁每次2/3~1片。 |
副作用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皮疹等皮肤症状、临床检查值异常、GOT升高、嗜酸细胞增多等。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眩晕等现象,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等症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及PIE症候群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性状 |
本品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