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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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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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30mg(以洛美沙星计) |
10mg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176 |
国药准字H109704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口服: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片(10mg)。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1片(10毫克)。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半片(5毫克) |
副作用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1.在每天10mg的推荐剂量下,本品未见明显的镇静作用。2.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罕见不良反应有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及心悸等。 |
禁忌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
1.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在作皮试前的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