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30mg(以洛美沙星计) |
20ml |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176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