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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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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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50mg |
0.01 |
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64 |
国药准字H110212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红霉素。化学名称为5-(4-二甲胺四氢-3-羟基-6-甲基-2-吡喃氧基)-6,11,12,13-四羟基-2,4,6,8,1o,12-六甲基-9-氧代-3-(四氢-5-羟基-4-甲氧基-4,6-二甲基-2-吡喃氧基)十五烷酸-μ-内酯。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