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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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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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g |
13.95g |
生产企业 |
宁波双伟制药有限公司 |
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165 |
国药准字H410242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本药用于:①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感染性急、慢性腹泻的对症治疗。用于回肠造瘘术患者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粪便稠度。也可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后的病人,以抑制排便失禁。 |
1.预防和治疗体内失水对腹泻、呕吐、经皮肤和呼吸道等液体丢失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的防治,可补充水、钾和钠。重度失水需静脉补液。2.治疗腹泻时体液丢失。 |
用法用量 |
1.急性腹泻:成人首剂2粒,以后每腹泻一次再服1粒,直到腹泻停止或用量达8粒/日,连服5日,若无效则停服;5岁以上儿童首剂1粒,以后每腹泻一次服1粒,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3粒/日。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 2.慢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1-2粒,每日1-6粒,显效后每日给予2-4粒维持治疗;5岁以上儿童1粒,以后根据大便情况调节剂量,成人每日不超过8粒,儿童每日不超过1.5粒/20kg。 |
1 成人 (1)治疗轻中度失水: ① 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饮完,以后酌情调整剂量; ② 中度失水,开始时50ml/kg,6 小时内饮完,其余应予静脉补液。 (2)治疗急性腹泻: ① 轻度腹泻,每日50ml/kg; ② 严重腹泻,应以静脉滴注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2 小儿 治疗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 小时内服用,直至腹泻停止。中度脱水应以静脉补液为主。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
1 高钠血症; 2 水过多;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3 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 |
禁忌 |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 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 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 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
1 少尿或无尿; 2 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 3 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 4 葡萄糖吸收障碍; 5 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 6 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哌丁胺。 化学名称:N,N-二甲基-α,α- 二苯基-4-(对氯苯基)-4-羟基-1- 哌啶丁酰胺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9H33ClN2O2·HCl 分子量:513.51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黄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结晶状粉末 |
注意事项 |
①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②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 ③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④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 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 ⑤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
1 一般不用于早产儿。 2 随访检查: ① 血压; ② 体重; ③ 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 ); ④ 失水体征; ⑤ 粪便量。 3 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 尚不明确。 老年人应用本品无特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