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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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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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以C18H24N4O计)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84 |
国药准字Z4502223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理脾和胃。用于脾胃不和引起;胸膈痞闷,脘腹胀满,恶心呕吐,不思饮食,大便不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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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本品成分为香附(炙)、茯苓、苍术(炒)、厚朴(炙)、南山楂、神曲(炒)、麦芽(炒)、莱菔子(炒)、藿香、白豆蔻、白术(炒)、砂仁1、橘皮、木香、甘草、法半夏、党参(去芦)、枳壳。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诊断明确的萎缩性胃炎。3.不适用于口干、大便干、手足心热者。4.哺乳期妇女慎用。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