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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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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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以C18H24N4O计) |
36g/瓶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84 |
国药准字Z200261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舒肝和胃。用于胸胁胀满,嘈杂吐酸,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半夏(姜制) 甘草 陈皮 白芍 乌药 郁金 青皮(醋炒) 厚朴(姜制) 草豆蔻 六神曲(麸炒) 枳壳(麸炒) 当归 槟榔 砂仁 柴胡 山楂(焦) 番泻叶。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气怒郁闷,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虚者慎服。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