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mg(以C18H24N4O计) |
0.3gx12丸x2板/盒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84 |
国药准字Z540200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养心安神,调和气血。用于“培龙”引起的头昏,恶心呕吐,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一次3~4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沉香、肉豆蔻、广枣、石灰华 、乳香 、木香 、诃子 、 木棉花、 寒水石(制) 、甘青青兰、 藏木香。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色水丸,味酸、苦、涩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