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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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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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每10丸重0.115g |
生产企业 |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60 |
国药准字Z440206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驱风健胃。用于消化不良,恶心呕吐,晕船,轻度中暑,酒醉饱滞。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或含服。一次0.1~0.2克。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婴幼儿、孕妇禁用。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薄荷脑、肉桂、甘草、儿茶、木香、冰片、桔梗、樟脑、小茴香、草豆蔻、丁香罗勒油。辅料为食用香料(松油醇、橙皮油、桂皮油、香兰素、留兰香油、二甲苯麝香)、铝箔。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银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气香,味辛凉而甘。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