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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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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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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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60 |
国药准字Z440222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温中化湿,行气止痛,健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胃脘胀痛,恶心呕逆,吞酸嘈杂。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2~4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草豆蔻。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或红棕色的溶液;有草豆蔻的特殊香气,味辛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口干、舌红者不宜服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