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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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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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格拉司琼(C18H24N4O)3mg与氯化钠(NaC1)0.45g |
20ml*6瓶 |
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64 |
国药准字Z200255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解毒散结,和胃生津。用于癌症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头昏、失眠、恶心呕吐等症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20~4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刺梨果(鲜)、苦参、金荞麦。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色溶液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癌症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头昏、失眠、恶心呕吐等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原因不明的头昏、恶心呕吐或白细胞减少等应去医院就诊。7.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本品宜饭前服用。10.服用时请勿加热。本品久贮有少量沉淀。服用时需振摇均匀。11.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