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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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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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格拉司琼(C18H24N4O)3mg与氯化钠(NaC1)0.45g |
0.35g*24粒 |
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64 |
国药准字Z2005057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解表。用于四季风寒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流清涕,咳嗽口干,咽喉疼痛,恶心厌食。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3-5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紫苏叶、荆芥、连翘、大青叶、防风、桔梗、陈皮、香附(炒)、炙甘草。辅料为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至褐色颗粒或粉末,伴有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