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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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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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格拉司琼3mg与氯化钠0.9g |
25mg |
生产企业 |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96 |
国药准字H3202584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防治晕动病如晕车、晕船、晕机所致的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预防晕动病应在出发前30分钟服药,治疗晕动病时每4小时服药1次。一日用量不得超过12片。1~6岁儿童一次0.5~1片,一日不得超过6片;7~12岁儿童一次1~2片,一日不得超过8片。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1.常见不良反应有:迟钝、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也可有胃肠不适。 2.罕见:幻觉、视力下降、排尿困难、皮疹等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1.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新生儿及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茶苯海明25毫克。辅料为:淀粉、淀粉浆、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对本品或其他抗组织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并禁止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同服。 4.驾驶车、船,操作机器设备的以高空作业者工作时禁用。 5.老年人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若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反应,请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本品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