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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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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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格拉司琼3mg与氯化钠0.9g |
每粒装0.37g |
生产企业 |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96 |
国药准字Z1098006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除湿化滞。用于急性胃肠炎,属伤食泄泻型及湿热泄泻型者,症见腹痛腹满、泄泻臭秽、恶心呕腐或有发热恶寒苔黄脉数等。亦可用于食滞胃痛而症见胃皖痛、拒按、恶食欲吐、嗳腐吐酸、舌苔厚腻或黄腻脉数者。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1.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2.浅表性胃炎十五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其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脾胃虚寒泄泻者(表现为泄泻不发热,粪便清稀,腹部凉痛,脉沉迟,舌淡)禁用。 4.腹泻伴高热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牛耳枫、辣蓼。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褐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病、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腹泻严重脱水者,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配合适当补液。 7.急性胃肠炎患者服用过程中,如果伴有高热、腹泻带有血或黏液,需去医院就诊。 8.如果联用口服有利于腹泻脱水恢复的补液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稀释的浓度进行稀释后饮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生冷、油腻、辛辣的食物。 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未吃完的食物应盖好,以免苍蝇、蟑螂污染饭菜。 1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颗粒颗粒结块,发潮,霉变,有异臭等;胶囊相互粘连,变形,破裂,霉变,内容物结块,变硬等;或药片粘连,变色,药片上有霉斑,裂纹,发潮,有臭味等,请不要服用。如已超过包装上所印的有效期,或包装破损,或有损坏的痕迹,请不要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