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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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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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 ,含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荚膜多糖各25μg |
0.25g(按C16H17N3O4S计算) |
生产企业 |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70003 |
国药准字H1999402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疫苗推荐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包括上述23个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引起的系统性感染。 1.高危人群包括: (1)65岁以上的老年人。 (2)免疫功能正常,但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病﹑肺病﹑糖尿病﹑酒精中毒﹑肝硬化)者。 (3)免疫功能减弱者:脾切除或脾功能不全﹑镰状细胞病﹑何杰金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慢性肾衰﹑肾病综合症和器官移植者。 (4)无症状和症状性艾滋病毒感染者。 (5)脑脊液漏患者。 2.特殊人群:在感染肺炎球菌或出现其并发症的高危环境中群居者或工作人员(如长期住院的老年人﹑福利机构人员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初次接种:一剂量(0.5ml) 。 再次接种:一剂量(0.5ml)。据目前所知,对已接种过肺炎球菌疫苗者不建议进行系统性再接种。但是,对于肺炎双球菌感染的高危人群(如脾切除者)中接种肺炎球菌疫苗超过5年者,或体内抗体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症、肾衰或器官移植者),建议进行再次接种。另外,建议10岁以下患有肾病综合症、脾切除和镰状细胞病的儿童间隔3-5年再次接种本疫苗。 肌肉或皮下注射。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副作用 |
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疼痛﹑红斑(暗红斑)﹑硬结﹑水肿,这些反应都很轻微且为一过性的。 罕见的阿蒂斯型反应也有报道。这种反应可以完全恢复,不会有后遗症;它们大多发生在体内已有很高肺炎球菌抗体水平者。 系统性反应:在约2%的接种对象中观察到中度及一过性的发热,超过 39℃的发热比较罕见 。发热症状一般出现在注射疫苗后且在24小时内自然消退。 其他常见的反应,如淋巴结病﹑皮疹﹑风疹﹑关节痛﹑过敏反应﹑头痛﹑肌痛﹑不适﹑衰弱及疲倦也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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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疫苗中某种成份过敏者. 2.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最好推迟接种. 3.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本疫苗不推荐给三年内已接种者. 4.已证实或怀疑有肺炎球菌感染不是接种本疫苗的禁忌症,应视其所处危险状态决定是否接种.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成分 |
1个免疫剂量(0.5ml)含: 1.活性成分:纯化肺炎球菌荚膜多糖:1, 2, 。, 4, 5, 6B, 7F, 8, 9N, 9V, 10A, 11A, 12F, 14, 15B, 17F, 18C, 19A, 19F, 20, 22F, 22F, 。3F………………………………………以上23种血清型各25 μg 2.稀释液:酚缓冲液加至0.5ml酚缓冲液( pH6.9)含:苯酚(?1.25mg)﹑氯化钠﹑磷酸二钠﹑磷酸一钠和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氨苄。 |
性状 |
本品为澄清无色溶液。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乳黄色。 |
注意事项 |
严禁皮内注射和血管内注射,应确保针头不进入血管. 建议在接受脾切除手术或免疫抑制治疗(化疗等)前至少两周接种本疫苗.再次接种应严格遵照【用法用量】.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