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100粒重10g |
7.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59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血热毒盛,小儿疮疖,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出血。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克,一日2~3次。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水牛角浓缩粉、连翘、青黛、黄连、牛蒡子(炒)、玄参、地黄、桔梗、芒硝、赤芍、甘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咸。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