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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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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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55g |
每片重0.25g |
生产企业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316 |
国药准字Z200834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有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的功效。用于外感温邪或风热引起的畏风发热、四肢酸懒、头痛鼻塞、咳嗽咽痛。 |
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湿热蕴毒、腑气不通所致的胁痛、胆胀,症见胁肋胀痛、发热、尿黄、大便不通;胆囊炎、胆石症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用芦根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排石:一次6~10片,一日2次;炎症:一次4~6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薄荷﹑淡豆豉﹑淡竹叶﹑甘草﹑金银花﹑荆芥穗﹑桔梗﹑连翘﹑羚羊角﹑牛蒡子 |
金钱草、茵陈、黄芩、木香、郁金、大黄、槟榔、枳实(麸炒)、芒硝、厚朴(姜炙)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色的片;气芳香,味苦、辛。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苦、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体弱、肝功能不良者慎用;孕妇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