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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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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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20s |
25mg*100s |
生产企业 |
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061 |
国药准字H310214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氯普噻吨片,适应症为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剂量范围1-6片,一周一次。宜从每周0.5-1片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0.5-1片,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1.5-3片,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0.5-1片。 |
口服 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25~50mg,一日2~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400~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6岁以上儿童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3次,渐增至一日150~300mg,维持量为一日50~150mg。 |
副作用 |
主要为锥体外系反应,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病。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亦可发生嗜睡、乏力、口干、月经失调、溢乳、焦虑或抑郁反应等。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1.头晕、嗜睡、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心悸、口干、便秘、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抗胆碱能症状。 2.剂量偏大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4.可引起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偶可引起癫痫。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患者以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尿潴留、昏迷及对本品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五氟利多。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普噻吨,其化学名称为:(Z)N,N-二甲基-3-(2-氯9H-亚噻吨基)-1-丙胺。化学名:(Z)-N,N-二甲基-3-(2-氯-9H-亚噻吨基)-1-丙胺 分子量:C18H18ClNS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患者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慎用。 6.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