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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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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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g*12粒*2板/盒 |
0.3g*10片*5板 |
生产企业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16 |
国药准字Z52020465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和胃,益气生血。用于脾胃虚弱,气血两虚所致的面色萎黄、头晕、纳差、心悸气短、食后腹胀、神疲倦怠、失眠健忘、大便溏泻、舌淡或有齿痕、脉细弱等;缺铁性贫血见上述证候者。 |
补肝肾,养精血。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而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恶心、胃脘部烧灼感、大便次数增多、肠鸣、轻度腹痛、口干多饮,继续用药后上述症状如不消失,可调用药量为一次1~2粒。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禁忌 |
1、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病及不伴有缺铁的其他贫血(如地中海型贫血)者禁用。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禁用。3、禁止与茶及含鞣质的药合用。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
成分 |
党参、山药、薏苡仁(炒)、陈皮、法半夏、草豆蔻、大枣、绿矾、甘草。辅料为玉米淀粉。 |
何首乌。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灰色的颗粒及粉末;气微,味微甜、微苦、涩。 |
本品为薄膜衣片,片心显淡棕色;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孕妇慎用。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5.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6.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7.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8.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9.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