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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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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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含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100mg与吲哚美辛25mg |
0.35g*6粒 |
生产企业 |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240 |
国药准字Z201500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活血通经,消肿止痛。用于毒瘀蕴结胞宫,少腹胀痛,月经不调,痛经,白带过多;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养阴益气,泻浊通便。用于功能性便秘,中医辨证属气阴两虚兼毒邪内蕴证者,症见便秘,腹胀,口燥咽干,神疲乏力,五心烦热,舌质红嫩或淡,舌苔白或白腻,脉沉细或滑数。 |
用法用量 |
肛门用药。一次1粒,一日1次,根据炎症的轻重,盆腔炎一疗程用药12~15粒,附件炎一疗程用药7~10粒。 |
饭后温开水送服。一次2粒,一日3次。疗程为14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轻度腹痛、腹泻,减药或停药后可消失。 |
禁忌 |
1.对本药过敏或对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 2.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患者(对本药较易发生过敏,甚至可引起严重的急性全身性过敏反应)。 3.血管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者。 4.有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它上消化道疾病史者(可导致溃疡出血、穿孔)。 5.有肝肾疾病者(本药经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对肝肾均有一定毒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既往有何首乌或含何首乌制剂引起肝损伤病史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首荟通便胶囊。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吲哚美辛。 |
何首乌、芦荟、决明子、枸杞子、阿胶、人参、白术、枳实。每粒装0.35g相当于饮片0.79g。 |
性状 |
本品为子弹形棕黑色的栓剂。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罗列与所含化学药品相关的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药含有吲哚美辛,吲哚美辛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直肠给药单用时日用剂量一般不得超过200mg。 2.本药含有吲哚美辛,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老年患者慎用。 3.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注意事项: (1)癫痫、帕金森病和精神病患者使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 (2)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用慎用。 (3)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出血性疾病等患者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较少。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 (3)造血系统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及过敏反应:瘙痒、大疱性多形红斑、荨麻疹、结节性红斑、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5.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该化学药物与其它药物同用时的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增高。 (2)饮酒或与阿司匹林、水杨酸盐、糖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与洋地黄类药物、硝苯地平、维拉帕米、丙磺舒、钾盐、甲氨蝶吟、齐多夫定同用时,毒性增加。 (4)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使抗凝作用增强。 (5)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6)与氨苯蝶啶合用时可致肾功能减退。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后者排钠及抗高血压作用。 |
1、按规定用法用量及疗程用药,不宜超量服用,不宜长期服用。2、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3、肝功能异常或肝病史者慎用首荟通便胶囊。4、既往有何首乌或含何首乌制剂引起肝损伤家族史者慎用。5、应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6、临床试验中1例患者出现血白细胞总数减少,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尚无法确定。7、Ⅱ期临床试验中,本品大剂量组(一次3粒,一日3次)出现肝功能、心电图轻度异常各1例,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尚无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