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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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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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0.25g |
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638 |
国药准字H2003018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肤软组织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 |
用法用量 |
本品涂布于眼皮内,一日2~3次。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 |
副作用 |
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禁忌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土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6,10,12,12α-六烃基-1-11-二氧代-1,4,4α,5,5α,6,11,12α-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克拉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油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