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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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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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0.2g*10袋 |
生产企业 |
吉林菲诺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997 |
国药准字H200252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肠实热。通利二便,用于头痛目昏、牙痛龈肿,鼻中衂血,牙宣齿衂,暴发火眼,通便溺赤,喉干咽痛,口唇焦裂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五岁到十岁一次半丸,五岁以下酌减,一日两次。 |
1、2岁~12岁儿童患者2、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2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3、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4、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大黄、芒硝、黄芩、滑石、牵牛子(炒)、羌活、胆南星、槟榔、白芷、木道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大蜜丸,味苦 |
为白色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