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10支 |
0.5g*30s |
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595 |
国药准字Z44020231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肝肾,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引起的须发脱落、早白。 |
本品具有养血祛风,益肾填精功效。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何首乌(黑豆酒炙)、当归、补骨脂(黑芝麻5g炒)、枸杞子、沙苑子、茯苓、牛膝;辅料为炼蜜、蔗糖、苯甲酸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熟地黄、制何首乌、当归、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木瓜、羌活。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深棕色的颗粒和粉末;味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