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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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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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支 |
每瓶装100ml,200ml,50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595 |
国药准字Z44023398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肝肾,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引起的须发脱落、早白。 |
补气养血,补肾益精,补心安神。用于气血不足,肝肾亏损所致的神疲乏力,健忘失眠,脱发白发,眩晕耳鸣,心慌,多梦易惊,面色萎黄,以及夜尿频繁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成分 |
何首乌(黑豆酒炙)、当归、补骨脂(黑芝麻5g炒)、枸杞子、沙苑子、茯苓、牛膝;辅料为炼蜜、蔗糖、苯甲酸钠。 |
何首乌、地黄、龙眼肉、枸杞子、当归、白芍、黄芪、牛膝、金樱子。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微辛、甘。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用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