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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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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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丸重10.8g |
生产企业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30 |
国药准字Z230219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和胃止痛。用于气滞血瘀,胃失和降,胃痛吞酸,呕恶食少,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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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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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蒲公英、红藤、白芍(炒)、甘草、乌药、陈皮、木香。 |
红参,鹿茸,西红花,三七,白芍,熟地黄,当归,白术,枸杞子,黄芩,香附,茺蔚子,川芎,鹿角霜,阿胶,延胡索,鸡血藤膏,红花,益母草,五灵脂,茯苓,柴胡,乌药,砂仁,杜仲,干姜,细辛,川牛膝,肉桂,炙甘草,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先甜而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3.孕妇及糖尿病患者慎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伤风感冒时停服;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