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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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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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7.5g |
每瓶装8毫升;每瓶装13毫升;每瓶装15毫升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577 |
国药准字Z1088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清热解痉,去翳明目。用于肝阴不足,肝气偏盛所致的不能久视、青少年远视力下降;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必要时可酌情增加。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珍珠层粉,天然冰片,硼砂,硼酸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近无色至微黄的澄明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2.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