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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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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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7.5g |
5ml:12.5g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577 |
国药准字H320257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用于角膜炎、沙眼、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等眼疾。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1ml相当于鲜牛眼球2.5g。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略带有芳香。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易被细菌污染,开瓶后宜在10内用完,不宜久藏,发现浑浊即不能使用。 2.本品开启使用后要避免污染,使用后密闭存放于阴凉处(不超过20°C)。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