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179 |
国药准字Z320211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珍珠液、冰片,辅料为:氯化钠,抑菌剂(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无色略具有黏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