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瓶装8毫升 |
生产企业 |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179 |
国药准字Z53020740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
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紫金龙。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