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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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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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0.28g*36粒 |
生产企业 |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179 |
国药准字Z200800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补益气血,滋养肝肾,明目安神,增加视力。用于治疗假性近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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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党参、当归、枸杞子、茯苓、麦冬、泽泻、五味子、石菖蒲、牡丹皮、远志(甘草水制)。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粉末;气香,味甜、微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外感发热、食滞胀满者不宜服用。 2.有肝经湿热郁火、眼红、口臭、口舌生疮者慎用。 3.本品宜饭后一小时服用为佳。 4.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孕妇有视疲劳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