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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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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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4H15N5O5S2计算,90.65mg |
0.236g(40万单位)(按C16H18N2O5S计) |
生产企业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678 |
国药准字H1402282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泌尿系统感染等。 |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
用法用量 |
用法:冲服。 用量: 1、常用量 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500mg,一日二次;12岁以下的儿童,一次每公斤体重10mg,一日二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单一剂量1500~2000mg(膀胱炎者在傍晚)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2、剂量调节 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调整参照如下: 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用量: 肌酐清除率 推荐剂量 间隔期 >40ml/min 500mg 12h 10-40ml/min 125mg 12h <10ml/min 首次500mg,此后每次125mg,每天一次 24h 儿童用药剂量调整参照如下: 12岁以下儿童(10mg/公斤/次,2次/日)推荐用量: 体重 单次剂量 间隔期 <15kg 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 16-30kg 250mg 12h 31-40kg 250-500mg 12h >40kg 500mg 12h |
口服给药: 1.成人 (1) 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4)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0~500mg,每6~8小时1次。 (5)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6) 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 2.儿童。 (1) 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 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18.7 mg/kg,每8小时1次。 (2)预防心内膜炎:27kg以下小儿剂量比成人减半。 |
副作用 |
消化系统:主要是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转氨酶一过性升高等。 皮肤反应: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血液系统反应: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其它罕见的反应: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头孢他美酯,其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新戊酰氧甲酯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青霉素V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和颗粒。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 3、肾功能不全者必须使用时需酌情调整剂量。 4、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使用本品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伪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霉素)。 6、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