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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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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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mg |
0.75mg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民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213 |
国药准字H510206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硅肺、尘肺等呼吸道阻塞性疾病。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次。儿童:按体重计一次0.02/kg,一日2次或遵医嘱。吞服或含服。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有手颤、心迹心动过速、头晕、恶心、胃部不适等反应,一般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1-(邻氯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盐酸盐。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胃炎、胃溃疡、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患儿慎用。 2.急性哮喘、呼吸系统疾病患儿慎用。 3.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患儿慎用。 4.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癫痫、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患儿慎用。 5.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6.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人,也对本品过敏。 7.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但能自行恢复。 |
1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 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