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装250ml |
20g:0.2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671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说明 | ||
适应症 |
驱风去湿,通经活络。用于经脉拘急、骨节疼痛、四肢麻木。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ml,一日2次。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1.孕妇慎用;2.儿童禁用。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玉竹、栀子、木瓜、当归、羌活、独活、陈皮、香加皮、川芎、秦艽、川牛膝、红花、寄生、千年健、豹骨汁。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微甜、苦辛。久贮后有微量易摇匀的沉淀。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高血压、糖尿病及肾功能异常者慎服;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