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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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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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按C29H31N7O计) |
30μg/支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340 |
国药准字S1999003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急变期、加速期或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 |
1、本品适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和某些恶性肿瘤。 2、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毛细胞白血病等。 3、对尖锐湿疣、慢性宫颈炎、疱疹性角膜炎、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和小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等病毒性疾病均有效。 4、对其他病毒性疾病和恶性肿瘤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淋巴瘤等也有良好疗效。 |
用法用量 |
开始剂量: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0.6g/日;对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性期患者,以及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推荐剂量为400 mg/日,均为每日1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 400 mg/日增加到600 mg/日,或从600 mg/日增加到800 mg/日(400 mg,分2次服用):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反应重新消失。 |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30-50μg/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用4周后改为隔日1次,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10-3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第二周后改为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30-50μg/次,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10-50μg/次,均匀注射于各患处基底部,隔日1次,连续3周到6周。不能采用此法时可行肌内注射。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开始时可皮下或肌内注射30μg-50μg,每日或隔日注射。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
副作用 |
多数患者在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期间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但绝大多数属轻到中度。考虑到疾病本身也会产生症状,常难以明确他们的因果关系。临床试验过程中,因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而停药者,在α-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粒慢性期患者中仅占1%,加速期中约占2%,慢粒急变期占5%。最常见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有轻度恶心(50-60%),呕吐,腹泻、肌痛及肌痉挛,这些不良事件均容易处理。所有研究中均报告有浮肿和水潴留,发生率分别为47-59%和 7-13%,其中严重者分别为1-3%和1-2%。大多数患者的浮肿表现为眶周和下肢浮肿,也有报告为胸水、腹水、肺水肿和体重迅速增加的,此时通常暂停药,用利尿剂或给予某些支持治疗。个别患者情况严重,甚至威胁生命。有1例慢粒急变患者因并发胸水、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功能衰竭的复杂临床情况而死亡。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有一定关系,多见于每天≥(greaterthanorequalto)600mg时。 |
1、本品不良反应温和,最常见的是发热、疲劳等反应,常在用药初期出现,多为一过性;其他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有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等;常见的化验异常是颗粒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 2、如出现上述患者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
禁忌 |
对本药活性物质或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者禁用。 |
1、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2、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以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者。 3、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作用者。 4、癫痫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化学名称: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氨基]苯基] -苯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9H31N70·CH4S03,分子量:589.7。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1b。 |
性状 |
为深黄色至棕黄色双凸的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1ml灭菌注射用水后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一开始治疗就应由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大约有1-2%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患者发生严重水潴留(胸水、浮肿、肺水肿和腹水),因此建议定期监测体重,如用药过程中体重出乎意料地快速增加,应作详细检查,必要时采取适当支持治疗和处理措施。水潴留可以加重或导致心衰,目前尚无严重心衰者(按纽约心脏学会分类法的III-IV级)临床应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经验。对这些患者用本药要谨慎。肝功能衰竭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量可能会增加,有肝功损害者慎用本药。有关本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长期临床资料尚有限。临床前研究表明,甲磺酸伊马替尼不易通过血脑屏障。尚未在人体进行过研究。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第1个月宜每周查1次全血象,第2个月每2周查1次,以后则视需要而定(如每2-3个月查1次)。若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应调整剂量。开始治疗前应检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质和碱性磷酸酶),随后每月查1次或根据临床情况决定,必要时宜调整剂量。对驾驶员和机器操纵者能力的影响尚无有关对驾驶员或机器操纵者能力可能发生的影响的信息和资料。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动物研究表明本药对生殖系统有毒性作用,但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的资料,对胎儿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详。除非使用后可能的好处大于对胎儿/婴儿的危害,否则妊娠期间不宜应用。如妊娠期间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必须告诉其对胎儿可能的危害。生育期妇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期间应劝其同时进行有效的避孕。哺乳:在动物实验中,甲磺酸伊马替尼及其代谢产物大量从乳汁中排出,但未进行过人体研究,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妇女不应哺乳。 |
1、过敏体质,特别是对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或注射器,如瓶或瓶塞或注射器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溶液如有混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亦不可使用。 3、本品不含防腐剂,因此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注射器,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使用经验不多,应慎用。在病情十分需要时,由医生指导使用。 5、儿童用药:本品治疗小儿病毒性肝炎是安全的,治疗儿童病毒性疾病是可行的,其副作用比成人略轻。推荐采用渐进式治疗,从小剂量逐步过渡到正常治疗剂量,近期副作用可明显减少、减轻。应在儿科医师严密观察下使用。 6、老年用药:本品可在老年患者中应用,但患有禁忌症的例外。对年老体衰耐受不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者应十分谨慎,应在医师严密观察下应用。当使用较大剂量尤应谨慎,必要时可先用小剂量,逐渐加大剂量可以减少不良反应。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