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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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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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75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泰安(四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286 |
国药准字Z51022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彝医:中医:补血益气,调经养颜。用于妇女月经不调及其所引起的痛经、面色淡暗或有暗斑。 |
养血调经。用于血虚所致的面色萎黄、头晕眼花、心悸气短及月经不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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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木香、川芎、延胡索(醋制)、当归、熟地黄、赤芍、红花、乌药、白术、丹参、香附(制)、吴茱萸(甘草水制)、泽兰、鸡血藤、菟丝子。辅料为蔗糖、羧甲淀粉钠、乙醇、明胶、硬脂酸镁、滑石粉。 |
当归、川芎、白芍、熟地黄。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棕黑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微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头晕、心悸气短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