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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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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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75g |
42g/瓶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286 |
国药准字Z23021451 |
说明 | ||
适应症 |
彝医:中医:补血益气,调经养颜。用于妇女月经不调及其所引起的痛经、面色淡暗或有暗斑。 |
疏肝健脾,养血调经。用于肝郁脾虚所致的郁闷不舒、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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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木香、川芎、延胡索(醋制)、当归、熟地黄、赤芍、红花、乌药、白术、丹参、香附(制)、吴茱萸(甘草水制)、泽兰、鸡血藤、菟丝子。辅料为蔗糖、羧甲淀粉钠、乙醇、明胶、硬脂酸镁、滑石粉。 |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炒)、茯苓、炙甘草、薄荷。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亮黑色的浓缩丸;气微,味甜、辛、而后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孕妇服用时请向医师咨询。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