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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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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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包装30g | |
生产企业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国药准字Z15021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退热,消肿,止痛。用于急性腮腺炎,乳腺炎,软组织损伤,疖肿,痈肿,蜂窝组织炎,急性淋巴管炎,淋巴结炎,皮下及深部脓肿,丹毒,无名肿毒,红肿热痛,风湿寒痹,关节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外用,用醋、鸡蛋清或香油调敷患处。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请遵医嘱。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京大戟、大黄、翻白草、玉竹、姜黄、水菖蒲、生草乌、天门冬、亚大黄。 |
性状 |
软膏剂 |
本品为散剂。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