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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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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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100mg | |
生产企业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国药准字H2008339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例如:毛囊炎、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目前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性状 |
软膏剂 |
本品为微黄色至淡黄绿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