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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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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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0.02% |
生产企业 |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07 |
国药准字H34023860 |
说明 | ||
适应症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用于牛皮癣(银屑病)、顽固性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虫咬皮炎、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1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1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 |
禁忌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疱疹、水痘)禁用。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细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硬脂酸、单甘酯.、白凡士林、十八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纯化水等。 |
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有清凉感。 |
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只限外用,避免与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接触,严禁口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 3.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4.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其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不良反应。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