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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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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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15g(联邦倍康)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465 |
国药准字H1999405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头癣、甲癣。 |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晚1次涂搽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五倍子提取物50毫克、薄荷油0.015毫升、苯甲酸30毫克、水杨酸40毫克、β-萘酚15毫克、苯酚0.011毫升、甘油0.1毫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搽剂。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