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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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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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1g*24粒 |
生产企业 |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264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 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 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 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连续服用一周后或症状控制后可减量为每次1~2片,一日1~2次维持。 2.小儿:每日可按每千克体重1/10片服用,每日最多不得超过5片。 3.极量:一次用量最大不得超过6片,一日用量最大不得超过10片。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
副作用 |
轻度胃部不适感﹑恶心等胃肠刺激症状,长期服用可出现嗜睡﹑眩晕等。也可出现牙龈增生﹑多毛症。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肝脏损伤。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 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 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 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 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禁忌 |
1. 孕妇禁用。2. 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禁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苯妥英钠,茶碱,颠茄,咖啡因,可可碱,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麻黄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浅黄色或浅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 严重肺心病﹑消化性溃疡及甲亢患者慎用。2. 肝功能不良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3. 由于本药可引起困倦,高空作业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慎用。4. 嗜睡﹑胃肠道不适等轻度不良反应可减少服药量或次数,一般不必停药,如出现不良反应加重时,应停止用药。5. 嗜酒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需适当增加剂量,但服用本品同时大量饮酒亦可增加毒性。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